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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結婚只是為了想拍婚紗照跟生小孩而已。(煙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原本今天想要開開心心地寫一下終於瘦到88.1公斤的事情,老天我終於把89.5公斤幹掉了現在回歸正常飲食果然瘦得很快,但我也餓得很快,早上八點才吃過早餐我現在就餓了,我現在就餓了完全就不科學,重點是我喝完奶昔還吃了兩顆煎餃,看到這個別在電腦前苛薄地罵我髒話因為我真的很想吃煎餃,我他媽從昨天晚上就很想吃了所以不要怪我(幹#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至於為什麼突然想要探討兩性議題呢?因為,老天我真的看膩了于美人與他老公的新聞。我是說真的。而且我真的打從心底不懂,那些媒體人究竟是用什麼心態去報導這一系列的新聞?你們不會覺得很愧疚嗎?難道不覺得很羞恥嗎?畢竟那是別人的家務事,私事,所以你們真的有必要把這些事情說出來嗎?

 

 

 

 

 

好,或許剛開始一個公眾人物在大半夜上警局是很嚴重的事情,好吧就姑且當作世人都很雞婆、很想知道她究竟發生什麼事情,如果真的很嚴重給她一點安慰也好;但這件事情愈演愈烈,從剛開始報導到現在也差不多快半個月了,然後從岳母與女婿問題到公婆對媳婦的問題、先生發聲明稿的事情、再來就是夫婦財務問題,最後就是離婚不離婚的問題,好了,現在又有什麼金錢問題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
老實說,這跟我們有關嗎?你們真的有意識到其實這都是每個婚姻都會遇到的家務事嗎?這不應該拿放大鏡來看的你知道嗎?換句話說,你們敢保證自己的婚姻一路走來風調雨順、國泰民安嗎?面對現實吧,現在這個時間點不可能有百分百的婚姻,就算有那也是兩個人覺得有,你懂嗎?一段婚姻、一對結婚的夫婦,他們發生什麼事情、對婚姻感受如何,關你這個局外人屁事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好,也許你會說,誰叫她是公眾人物、誰叫她要鬧到警局、誰叫她要開記者會淚訴,誰叫她那麼有錢……點點點之類的,我只想說:FUCK YOU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不要否認于美人的新聞爆出之後那些名嘴又有新話題可以聊了,尤其是那些在螢幕前自稱是她好友的女人們。第一、你都自稱是身為她的好友,那她有叫你幫忙宣傳自己嗎?第二、既然身為她的好友,你不覺得在公眾場所談論她的私生活是很不道德的事情嗎?第三、你,身為好友的你,不覺得比起在螢幕前替她說話,默默地在身旁陪伴她走過這股低潮才是好友應該作的事情嗎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人都是犯賤的。我始終相信這一點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老實說我沒有仔細地看過于美人的每則新聞,我也沒有仔細地收看那些名嘴高聲闊談別人婚姻的節目。我只是很不爽這個新聞到現在還沒有結束,而且愈扯愈多,愈扯愈大,感覺非得把別人弄死台灣的媒體界才會開香檳慶祝趴;別指責我因為我真的是這麼覺得,然後台灣人就會在收看新聞之後也開始批評于美人,啊她太強勢了啦當太太哪有當成這樣子的?

 

 

 

 

 


不好意思噢,「太太」究竟有什麼定義嗎?那「婚姻」的定義又是什麼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很抱歉現在的社會實在太折磨人了,所以大家喜歡看好戲,然後在後面嘴砲,看笑話,這就是現代的社會。不要跟我說女人就應該熟知三從四德、遵守婦道,在這個男人都不太出門工作的社會現象,你知道很多女人都是被迫出去工作嗎?你知道有多少婦女還得為了不肯就業的小孩而死命地養家活口嗎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女人其實可以很堅強,也可以很柔弱,那都是由環境來決定的。一個女人如果有好的伴侶、願意與她分擔家事的伴侶,有哪個女人願意那麼辛苦?很多對婚姻抱持夢想的女人到最後放棄了夢想,因為她們體認到「婚姻」不是個溫柔鄉,它是讓每個人都得面對現實的東西,畢竟婚姻裡包含太多東西了,結過婚的人都知道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捫心自問吧你們,如果哪一天有人也拿放大鏡看你的婚姻生活,你會不會崩潰?我不認為這種事情要因為對方是公眾人物而受到特殊待遇,除非那對夫婦真的很想把自己的生活公諸於世,那我們也只能抱著爆米花喝可樂看戲。管他的,反正大家都喜歡看戲,你想演就給你演囉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還有,我實在不懂為何台灣無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、畢竟談到婚姻這個話題,我不懂這究竟影響到誰了。因為我覺得、異性婚姻都合法幾百萬年了,同性婚姻為何不行呢?這跟社會倫理道德一點關係都沒有,因為你無法去批評甚至是決定一個人的愛情觀,沒有一個人會因為你是同性戀而判你罪刑,如果真的要判的話,那那些因為彼此相愛而踏進禮堂的異性婚姻者更應該被判刑不是嗎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「婚姻」不是取決於你的性向,是你對一個人的承諾。這是每個人都應該要搞清楚的地方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換句話說,「婚姻」裡有個很重要且不容忽視的元素叫作「愛情」。在現在這個幾乎沒有父母決定婚事的社會,很多婚姻都是來自於愛。沒有愛就不會結婚,會結婚就代表他們是相愛的,這道理很難懂嗎?我不覺得。同性婚姻始終無法合法化的問題癥結在於、人們還是沒有很正確對於同性之間的觀念,只認為他們愛插屁眼、愛開雜交趴,然後互染性病活該等死,要不然就是我愛你、你卻不愛我,我只能殺了你或是自殺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人對於自己不喜歡的事情都只專注於負面而已,對,沒錯,別否認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
我只想說,那些只專注負面的人實在太天真了,最好聽的話是天真,因為我不想在這裡罵髒話我怕被告。不過在這裡我得先釐清一點,「同性戀」「性別認同障礙」是兩者不同的東西;「同性戀」是他可接受且意識到自己的性別,但他就是喜歡跟自己同性別的人,而「性別認同障礙」是他打從心底無法接受自己的性別,他們都有相同的感受,就是認為自己心裡其實住著另一個性別的自己。所以他們多半會藉由變性手術來改變自己,好讓自己『回歸』原本的性別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另外,「同性戀」不是個選擇題,就像那些愛大胸部的男人一樣,你不會「選擇」自己要一個奶子很大的女朋友,你是「喜歡」大胸部,你「想要」一個大胸部的女朋友;同性戀亦是,他們也跟異性戀有相同的感受,只是他們喜歡性別相同的人,所以我不懂為何人們還是很難理解這個東西,要扯道德倫理就太誇張了,因為,你覺得自己跟女人做愛有受到道德倫理的規範嗎?大家還不是脫了衣服就來?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說句浪漫的話,愛情是不受任何規範,愛上了,就是愛上了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我承認我的世界觀很大很亂,但我也得說,我喜歡男人,但我也跟女人接吻,你知道,就那種玩鬧性質的,而我也跟女生交往過沒錯,只是沒有發生任何關係我承認我很奇怪;不知道有沒有人聽過一個理論,反正我十幾歲的時候有看過,人類真正的性取向是到25歲之後才知道,所以,25歲之前我想愛誰就愛誰哈哈~說笑的,我愛男人。這也是我與女生交往後得到的結論。嗯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就這樣,我這篇好熱血XDDDD

 

 

 

*我無心冒犯其他人,單純心情抒發,畢竟,這是我的部落格。(先說好要不然會被告XD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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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rara4499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